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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(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)补助资金的通知公告

文章来源: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26-01-22 11:00          关闭     打印      【字体:

内容概述: 现将《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(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)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黔财农〔2025〕159号)予以公告,公告期为7天(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8日)。

现将《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(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)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黔财农〔2025〕159号)予以公告,公告期为7天(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8日)。

公告单位:贵阳市农业农村局(市乡村振兴局、市生态移民局);

监督电话:87989247(市农业农村局);

监督电话:12345;

通讯地址: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C区C202办公室;

邮箱:gzgyfp@163.com

省财政厅公开页面:https://czt.guizhou.gov.cn/xwzx/tzgg/202601/t20260116_89306163.html

单   位

中央资金分配金额

贵阳市

1,714.00

贵阳市区县合计

1,714.00

其中:非省直管县小计

485.00

省直管县小计

1,229.00

乌当区

143.00

花溪区

205.00

白云区

65.00

南明区

0.00

云岩区

0.00

清镇市△

385.00

开阳县△

251.00

修文县△

244.00

息烽县△

349.00

观山湖区

72.00

贵阳市农业农村局(市乡村振兴局、市生态移民局)

2026年1月22日

一审:伍   静

二审:李   树

三审:敖   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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