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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贵安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畜口蹄疫防控的告知书

文章来源: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26-04-10 16:53          关闭     打印      【字体:

内容概述: 近日,农业农村部通报新疆、甘肃发生家畜口蹄疫疫情,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显著上升。为严格落实国家及贵州省动物疫病防控部署,筑牢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发生”的坚固防线,阻断疫情经流通、引种等途径传入,切实保障贵阳贵安畜牧业生产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,现将有关防控要求告知如下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
各家畜养殖、运输、屠宰、加工、经营相关从业人员:

近日,农业农村部通报新疆、甘肃发生家畜口蹄疫疫情,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显著上升。为严格落实国家及贵州省动物疫病防控部署,筑牢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发生”的坚固防线,阻断疫情经流通、引种等途径传入,切实保障贵阳贵安畜牧业生产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,现将有关防控要求告知如下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
一、认清严峻形势,扛牢防疫主体责任

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牛、羊、猪等偶蹄动物急性、烈性、接触性传染病,可经气溶胶、人员车辆、动物媒介、饲草饲料等跨区域传播。该病对家畜生产危害大,幼畜死亡率可达50%以上,目前没有特效治疗药物,属一类动物疫病。各从业主体务必高度重视,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。

二、执行强制免疫,构筑有效免疫屏障

各养殖场(户)须严格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及《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》规定的强制免疫义务,对存栏牛、羊、猪等家畜全面开展口蹄疫强制免疫,做到应免尽免、不漏一畜。规模化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,建立免疫档案,散养户配合防疫员做好春秋集中免疫与日常补免。

三、强化生物安全,切断疫情传播链条

各养殖场(户)要积极推行“自繁自养、全进全出”养殖模式,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,限制无关人员、车辆进出养殖场,严格执行进出人员更衣换鞋、手部消毒等卫生制度,外来车辆确需进入场内的应彻底清洗消毒,场内器具实行专舍专用,入场物资须严格消毒,养殖废弃物须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。养殖场、交易市场、屠宰场等重点区域要常态化、全覆盖开展“大清洗、大消毒”工作,交替使用2%-4%氢氧化钠溶液、20%浓戊二醛溶液、二氯异氰尿酸钠等高效消毒剂,确保消毒效果。

四、规范调运检疫,严防疫情跨区输入

家畜出栏、转运前须依法申报产地检疫,经交易市场中转调运的需重新申报,全程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规范畜禽标识运输。严禁从新疆、甘肃等疫情发生地及高风险关联区域引种调畜,确需引种的,跨省引进的种用、乳用动物到达后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,并单独隔离观察不少于30天,经临床健康监测和抽样检测合格后,方可混群饲养。根据《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》,因饲养者未按规定调运动物引发动物疫情的,动物被强制扑杀的损失以及处理费用由饲养者承担。从事猪牛羊等畜禽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销售经定点屠宰和检疫合格的产品,严禁销售未经检疫或病死家畜。

五、加强监测排查,严格规范应急处置

各从业主体要开展每日健康巡查,密切关注家畜体温升高、流涎、跛行,口蹄部、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、结痂,以及幼畜突发死亡等疑似口蹄疫症状。一旦发现疑似病例,要立即隔离,限制病畜及同群畜移动,做到“不擅自处置、不转运、不屠宰、不售卖”,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镇(街道)农业服务中心报告。主动配合官方开展采样检测、流行病学调查、清洗消毒、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。

疫情防控责任重大,畜牧安全事关全局。请各从业主体自觉增强防控意识,主动学习口蹄疫防控知识,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。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,不恐慌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科学理性应对疫情。让我们同心协力、群防群控,共同筑牢贵阳贵安畜牧业安全防线,保障畜牧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。

贵阳市农业农村局

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

2026年4月9日

一审:徐 春 志

二审:李    树

三审:敖    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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