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起草背景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》等法律法规,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,规范年度财产清查结果的应用,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和透明度,结合我市实际,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《实施细则》,旨在建立健全财产清查结果从形成到应用的全链条管理机制,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更加科学、规范、透明。
二、制定目的
(一)规范管理流程。明确财产清查结果的形成、审核、公开、应用等环节,形成闭环管理。
(二)提升资产效益。通过清查结果的应用,推动闲置资产盘活、问题整改、管理制度完善,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。
(三)保障成员权益。强化民主公开和成员监督,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
(四)推动信息化建设。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,推动资产数据动态更新和系统化管理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贵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产清查结果应用管理实施细则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、清查成果及资料归档、信息审核与公开、清查结果应用、动态数据更新、其他管理要求六个部分。
一是总则。明确《贵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产清查结果应用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适用范围为全市注册登记的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以及真实性原则、合法性原则、效益性原则、民主公开原则等基本原则。
二是清查成果及资料归档。阐述了成果内容具体为“三表”“两单”“一报告”3项,即“三表”(资产清查登记表、资产负债表、资源清查登记总表)、“两单”(问题清单、权属争议清单)、“一报告”(清产核资报告)。同时,细化印证资料的收集范围,包括财务资料、管理台账、资产资源确权资料等。
三是信息审核与公开。规定了清查结果的审核程序,要求通过“四议两公开”机制进行审议,并报乡镇备案。明确公开内容与方式,强调成员参与和监督机制,保障公开透明。
四是清查结果应用。重点围绕问题整改、账实调整、制度完善、资产盘活四个方面,推动清查结果落地见效。包括建立整改清单、规范账务调整流程、修订管理制度、推动闲置资产入市交易等。
五是动态数据更新。要求结合年度清查结果,每季度更新资产变动信息,确保台账动态管理,并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关联,实现资产、财务、合同等信息协同管理。
六是其他管理要求。强调依法依规开展清查处置工作,协调部门职责,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,明确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及移交要求,确保管理长效化、制度化。
政策原文:贵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产清查结果应用管理实施细则
一审:景 书 灏
二审:李 树
三审:敖 俊
